案件再議次數 法務部長:將限2次
法務部長邱太三(右)宣布限制案件再議為2次,避免案件一再發回一審,左為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限制再議案件次數為2次,並以檢方自行偵查取代2度發回,希望改善案件一再反覆發回續查,減少當事人和一審檢察官不必要負擔。
法界人士指出,再議新制實施後,類似江國慶冤案、八仙樂園塵爆案等,高檢署一再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的情形,將不再發生。
邱太三指出,每年二審檢察署受理5萬6千件到6萬件再議案件,發回續查的案件每年約有6千件,法務部希望二審檢察官能盡量自行偵查這些重復聲請再議案件,但為解省司法資源,法務部將修改內規,再議次數限2次。
另外,第2次再議時,如二審檢察官如維持不起訴,告訴人如不服,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二審檢方自行偵查後認為應起訴,應命令一審檢察官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