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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弊案最高法院審結 太極雙星負責人何岳儒判刑1年

太極雙星負責人何岳儒。(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太極雙星負責人何岳儒。(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3/14 20:1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台北市政府雙子星開發弊案,合議庭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處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何岳儒1年徒刑,金主程宏道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則另案起訴,去年被高院判刑9年,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何岳儒97年11月成立賀川公司,多次參與台北市府捷運局主辦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甄選皆被淘汰,何男101年2月尋求與太極雙星開發公司的金主程宏道等人合作,何男聲稱和日商森大廈集團關係密切,何男表示未來如取得雙子星案議約權,將送程男一億元當謝禮,程男同意與何男共組太極雙星團隊,並於101年4月通過台北市府審查,取得第一順位議約權。

不過何男未能於102年2月21日、履約保證金的最後繳納期限繳清18.9餘億元,隔天被台北市府宣布喪失第一順位議約權,檢調偵辦後,查出何男假藉日商撐腰,還查出程男等人的太極雙星公司其實是空頭公司,將何、程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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