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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洗澡猥褻女兒 狼父判刑8月

    台北市一名父親以「長這麼大還不會洗澡」為由對親生女兒摸胸部和下體猥褻得逞,遭高等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父親以「長這麼大還不會洗澡」為由對親生女兒摸胸部和下體猥褻得逞,遭高等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

    2017/03/14 16: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台北市有一名60歲狼父,在2013年和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一起洗澡時,為滿足自己一時性慾,竟以「長這麼大還不會洗澡」為由,乘機摸女兒胸部和下體猥褻得逞。此事件因女兒事後向同學及老師哭訴才曝光。這名狼父最後遭高等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受害女兒表示,當時他們在浴室洗澡,父親說她沒洗乾淨就拿蓮蓬頭沖她的身體,但過程中父親竟然揉捏她的胸部和撫摸下體。而狼父則辯解說,當時認為女兒不會洗澡「就順手一摸、擦背、抓她的胸部,從胯下洗她的屁股看她有沒有沖乾淨」,還表示女兒「長這麼大還不會洗澡!」。

    法官審理時認為女兒當時已經是高中生,性別發育明顯,「又沒有身心障礙而不能自理生活」,其父根本沒有直接觸摸女兒胸部與下體、教她沐浴的必要,猥褻意圖明顯,因此認定狼父企圖猥褻、違反倫常,且造成女兒難以抹滅的傷害,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判處狼父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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