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承辦人看不見? 公務員重判8年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課員謝國雄,放任男子傅百齡濫伐山林11.5公頃,公務員謝國雄重判8年。照片為濫伐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課員謝國雄,放任男子傅百齡濫伐山林,農委會發現後,謝男還假裝沒看到,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重判謝男8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謝國雄負責原住民保留地管理,97年2月間,傅百齡向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申請砍伐杉木2.89公頃,鄉公所轉呈苗縣府原民處核准,傅男越界砍伐後,同年7月間,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緊急通報苗栗縣政府,由謝國雄主導聯合會勘。
謝國雄卻未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對傅男處12萬至60萬元罰款,泰安鄉公所、新竹林管處見傅男持續濫伐,又發文給苗栗縣府,謝國雄被迫於同年9月安排第2次會勘,仍認為不違法。
同年11月間,媒體披露林木濫砍,苗栗縣長劉政鴻親自會勘,察覺事態嚴重,苗栗地檢署調查發現,違法砍伐面積11.5公頃,是核准面積將近4倍,法官實際會勘,都能輕易見到整座山林被砍光,雪霸國家公園、新竹林管處的公務員也作證,不知謝國雄為何「沒有看到」。
謝國雄辯稱,會勘記錄是在場公務員的共同意見,不是他一人的意見;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不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8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