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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被討債 回罵債主「地下錢莊」罰5千

2017/03/08 12:0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丟雞蛋、灑冥紙登門要債無罪,欠債的工廠老闆回一句「他地下錢莊」(台語發音)竟構成公然侮辱,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罰他5千元,可上訴。

梁姓工廠老闆多年前向徐姓男子陸續借了300多萬,並約定每月5~7%的利息,事後梁未還清債款,徐三年前幾乎每天早上都派人到梁的公司、住處,舉牌子、用大聲公高喊要他還錢,甚至還帶人到梁的工廠丟雞蛋灑冥紙。

梁姓老闆不堪其擾,103年向法院提告徐某涉犯公然侮辱、恐嚇罪,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徐無罪確定,借錢的徐男事後反控梁姓老闆罵「他地下錢莊」。

梁老闆稱徐每月算他5~7%的重利,借了300萬前後已還了400多萬,還每天一大早就到公司、住家亂,用大聲公喊,還立2 支牌子寫「XXX欠債還錢」才會對他說是開地下錢莊。

橋院判決指出,徐某於偵訊中均坦承確有其事,梁某若自認權益受損,自得對告訴人另行提告追究,且涉及雙方間金錢借貸關係,非刑事庭得以審理範圍。而開罵「地下錢莊」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為對他人人格有所貶損之辱詞,對他人為負面評價,足以令人不快。

法官認為,被告自承每月利息為7%,後與告訴人商議後改為每月5%,顯見徐與一般地下錢莊業者無法商量利息之情況不同,認定被告舊事重提、顧左右而言他,屬事後卸責之詞,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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