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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販售山羌骨角 男子被送辦

警方現場查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頭骨角。(記者張勳騰翻攝)

警方現場查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頭骨角。(記者張勳騰翻攝)

2017/03/06 13:04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台中市一名從事手工藝品及土產販售行業的林姓男子,涉嫌將台灣野山羊、台灣水鹿及山羌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頭骨角,公然的陳列販賣,民眾發現後,向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檢舉,警方前往台中市大里區查察,警方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姓負責人送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說,警方前往林男藝品店查緝,當場查扣屬於第三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頭角4支、第二級「珍貴稀有」的台灣野山羊頭角4支、台灣水鹿頭角2支及含有頭蓋骨的水鹿頭角1對,並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鑑定確認,將林姓男子帶回偵辦。

警訊時,51歲林姓男子坦承,所陳列的野生動物頭骨角,是他多年前,在南投縣仁愛鄉經營民宿時,向不知名的男子購買,因現在從事手工藝品販售行業,就拿出來陳列販售;其中山羌頭角,打算每支賣1800元,而台灣野山羊及台灣水鹿的頭骨角,則還沒有想出價錢怎麼賣。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外,連同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等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亦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不要觸法。

警方將陳列在攤架上公開販售之山羌及台灣野山羊頭骨角查扣。(記者張勳騰翻攝)

警方將陳列在攤架上公開販售之山羌及台灣野山羊頭骨角查扣。(記者張勳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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