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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害統聯辦公大樓龜裂 營造公司判賠627萬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采盟營造確未採取防護措施,依鑑定判賠627萬餘元,地政局無怠於監督,免賠。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采盟營造確未採取防護措施,依鑑定判賠627萬餘元,地政局無怠於監督,免賠。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3/01 20: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市地重劃─左側工程」案,施工時導致統聯客運位於新北市三重辦公大樓的1至3樓,產生龜裂等情形,統聯提出國賠,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采盟營造確未採取防護措施,依鑑定判賠627萬餘元,地政局無怠於監督,免賠。

    統聯提訴指,101、102年間,位於重劃區「L─VII─44號12公尺」的計畫道路採鋼板樁支撐工法施工時,沒有防護鄰房設施,導致位於三重光復路2段的辦公大樓,受鋼板樁打設及拔除時的震動影響,以致於1至3樓地面、牆柱出現嚴重龜裂、樑柱下沉致隔間、窗戶嚴重變形扭曲,與地面下沉現象,采盟應負責,地政局也有怠於監督疏失。

    采盟營造主張並無施工不當及未採防護措施等問題,且施工前有進行鄰屋現況鑑定,該大樓當時已有10處裂縫及部分剝落、龜裂等狀況,可見問題與施工無關,施工期間雖有裂縫擴大等,也是因地震及建物老化所致,另依鑑定,該大樓結構安全無虞,可經修復完成,無減損房價問題。

    法官依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定,該大樓確因采盟沒有採取適當且必要的防護措施,因此受有損害,既然有違反建築法規情形,理應賠償;另地政局在施工過程的履約管理符合相關規定與標準,也有要求采盟依工程契約約定予以修復,無怠於監督情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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