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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女網友控酒醉被性侵 卻4年後才提告

陳姓男子遭控對酒醉的已婚女網友性侵,但因女網友案發4年後才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陳姓男子遭控對酒醉的已婚女網友性侵,但因女網友案發4年後才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7/03/01 17:5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0多歲的陳姓男子,遭控對酒醉的已婚女網友性侵,女網友對友人說,因被性侵才跟陳男交往,女網友控訴101年6月遭強暴,但卻遲至與陳男發生金錢糾紛、105年6月才提告,不符常情,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今將陳男不起訴。

女網友指控,101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愛情公寓」認識陳男,對方雖知她已婚,但仍頻獻殷勤,101年6月,她與同事到KTV唱歌,陳男送她過去,並說散場時可聯絡他,因此歡唱結束後,她便叫陳男載她回家,沒想到陳男竟在車上對酒醉的她性侵。

女網友說,事後陳男打電話向她道歉,因當時她與老公關係緊繃,陳男又頻頻對她示好,所以101年6月下旬後,她開始與陳男交往。女網友並出示去年2月她傳送「我朋友請他安全送我回家,結果他把我載那裡」、「他強暴我」等訊息給陳男前妻做為呈堂證供,指控陳男涉乘機性交罪。

但檢方調查發現,去年2月兩人有金錢糾紛後,陳男對女網友提告妨害自由,對方始提告陳男對她性侵,又女網友遲了4年才提告,不合情理,加上僅有女網友單一指述,檢方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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