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條魚」起爭執 婦人挨控呼人巴掌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予以洪婦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洪姓婦人去年9月12日參加宮廟舉辦的餐會時,遇到一名蔡姓友人,質問她為何要對外宣稱於上一次進香時,自己吃了一整條魚。雙方爭執時,洪婦伸手碰觸蔡女臉部。引起蔡女不滿,指控遭到洪婦呼巴掌,對她提出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蔡女未提出受傷的照片,證據不足,予以洪婦不起訴處分。
洪婦向檢察官表示,案發時確實有用手摸了蔡女的臉頰,是希望她不要亂講話,根本沒有呼她巴掌。
檢察官調查,蔡女的診斷證明書雖然有註記「臉部挫傷」,但實際詢問診療的醫師得知,該傷勢是蔡女就醫時,自己跟醫生提及傷勢,醫師才會註記上去;且蔡女並未提供受傷照片,無法證明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