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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還冒警方臨檢 公務員被懲處打官司敗訴

新北市府張姓課長酒駕被懲處,年終考績被打丙等,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合法,判張男敗訴。仍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新北市府張姓課長酒駕被懲處,年終考績被打丙等,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合法,判張男敗訴。仍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7/02/22 12: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前課長張書誌,前年疑因不滿小黃運將按鳴喇叭,竟開車將他攔下,拿出他過去的警察證件影本,佯稱他是刑警,揚言要臨檢運將,運將報警處理,警方發現張酒測值超標達0.71毫克,檢方因此將他起訴,新北市府將他記一大過、降調為科員,且年終考績打丙等,張男認為丙等讓他短期內將不再升官,權益受損,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合法,今判張男敗訴。

張書誌指出,酒駕確實是他的錯,但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接受被調職和記大過一次處分,新北市府不應再核定其丙績為丙等,此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屬違法處分。

張男也質疑,新北市府為維護公務員形象,將他調職並記一大過處分,已達到宣示的目的,若再將他考績打上丙等,代表未來三年內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的升官等訓練,對他服公職的權利影響極大,請求判決撤銷此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張男本身是辦理交通違規裁罰業務,卻違法酒駕,新北市府因此依考績法規定記一大過,且以不適任課長職位而調職,另依張男前年的全年綜合表現而在年終打考績為丙等,處分並無不妥,今判張男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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