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冤獄! 男遭韓籍女大生告肇逃 二審還公道
一名韓國籍韓姓女學生控告黃姓男子擦撞後肇逃,台中高分院二審勘查發現,韓女身上沒外傷,經醫師檢驗也無異狀,因此改判無罪,避免一場冤獄。圖為法庭開庭模擬情況。(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被控開車擦撞韓國籍韓姓女學生,且未停車就逕自離去,台中地院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決7月,不能易科罰金需入獄,黃男上訴並提出錄影畫面,台中高分院二審勘查發現,案發當時沒有人被撞倒地,更重要的是,韓女身上沒外傷,經醫師檢驗也無異狀,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她受傷,改判無罪,也避免一場冤獄。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韓女(已於去年1月返韓)控告黃男,前年11月3日晚間在沙鹿區擦撞到她,不過,韓女沒有立即就醫,而是在案發後第2天,才到醫院求診並報警,黃男宣稱不知道撞到人,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黃男說法,依肇事逃逸罪判7月徒刑,必須入獄坐牢。
黃男上訴二審,並提出案發時,他後方第三輛汽車的行車記錄器,台中高分院勘查發現,案發時車的右前方,閃過一顆人頭的影子,無法辨識身分,另外,錄影畫面證實,案發時黃男汽車前方與右側,都沒有任何人被撞倒地,如果有人被撞倒,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應該會被汽車輾過,韓女既沒有被輾壓,卻宣稱被黃男撞倒,此說相當可疑。
更重要的是,韓女提出的醫師診斷證明書,雖記載韓女軀幹挫傷、手挫傷與髖挫傷,但就醫時間卻是在案發後38小時,醫院也解釋說,韓女沒有外傷,病理檢查沒有異狀,診斷書是依韓女自述的疼痛位置撰寫。
台中高分院認為,韓女是否被黃男撞倒?韓女是否受傷?都大有疑問,據此撤銷原判,改判黃男無罪,檢察官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