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稱與妻無交集訴離 被女兒當庭戳破...
新北市林姓男子訴請離婚,原因是他認為與妻子生活毫無交集,已成路人,林妻不願離婚,兩人女兒出庭時說:「我認為爸爸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因為爸爸有外遇」。(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訴請離婚,原因是他認為與妻子生活毫無交集,已成路人,林妻不願離婚,兩人女兒出庭時說:「我認為爸爸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因為爸爸有外遇」,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婚姻破綻的發生與擴大,主因在於林男有外遇,判林男敗訴。
林男與妻子於7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均已成年,林男主張,約在84年間,夫妻倆就各過各的、已分房而居,不曾共桌用餐或聊天,生活毫無交集,互不聞問,至今已21年有餘。
林男說他曾想離婚,但因父母傳統觀念始終堅持反對,如今父母年數已大,但妻子完全未盡為人媳婦,侍奉公婆責任,父母也看清此事,不再堅持,兩人已成路人。
林妻反對離婚並說:「希望丈夫能回頭」,長女出庭時說:「爸爸有帶一個女生很親密」、「我覺得爸爸要負比較大的責任,不管當一個爸爸或丈夫,爸爸都沒有努力過」,次女也說:「認為爸爸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因為爸爸有外遇!」
法官審理認為,兩造結婚近30年,分房長達4年以上,婚姻已喪失互信互愛基礎,林妻不願離婚期盼丈夫能回來一家團圓,林男堅持離婚,雙方婚姻確已存在重大破綻,兩人均難辭其咎,但林男責任較大,因他在婚姻期間與女子有曖昧關係,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