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賣Burberry假貨 購物頻道一併挨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2人雖是公司負責人,但商品審核由品管人員負責,認定2人罪嫌不足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英商Burberry不滿森森購物頻道、東森購物頻道的供貨廠商,103年2月至103年11月間,在網路與電視購物頻道販賣仿冒的Burberry包包、手錶、圍巾等商品,提告森森百貨負責人廖尚文、東森得易購負責人陳世志違反商標法、詐欺取財,新北地檢署認為,2人雖是公司負責人,但商品審核由品管人員負責,認定2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英商Burberry指控,103年2月,看到該廠商在森森購物網、森森購物頻道、東森購物網、購物頻道等網路及電視平台,販售仿冒的Burberry包包、手錶、圍巾等商品,103年5月、11月,Burberry自森森購物網下標購買Burberry包包、手錶,經鑑定為仿冒商品,因此提告森森購物頻道、東森購物頻道違反商標法、及涉犯詐欺取財。
森森品管處謝姓副理出庭供稱,公司審核廠商提供商品有一套SOP流程,縱使品管人員通過,商品最後是否上架仍須經業務單位決定,公司分層負責,廖尚文、陳世志分別是森森、東森負責人,無須審核品管是否符合SOP流程。
謝姓副理表示,廠商堅稱商品是真品,並提出授權書證明,雖英商Burberry指控是假貨,但在未確定真偽前,公司不會任意停止廠商供貨,且公司主觀上認為廠商提供的真品,才會在平台販賣。
Burberry先前已對該廠商提告違反商標法,檢方認為,廠商信任上游供貨商品經Burberry授權,不知其販售商品為仿冒品之可能性,先前已做出不起訴處分,而森森百貨、東森得易購亦出於信賴信任廠商提供商品為真品,才在網路、電視平台販售,難認其負責人主觀上有犯意,因此今將廖尚文、陳世志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