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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潑女友去光水 點火害毀容 恐怖情人遭起訴

    當時李女被燒的面目全非,緊急送醫急救。(資料照,記者游承霖翻攝)

    當時李女被燒的面目全非,緊急送醫急救。(資料照,記者游承霖翻攝)

    2017/02/14 18:0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五股區一名19歲許姓男子(在押中),因不滿交往一年多的17歲李姓女友提出分手,憤而持去光水噴灑在女友上半身點火焚燒,造成女友胸部以上3度灼傷毀容,新北地檢署今依重傷害等罪嫌起訴許男。而李女家屬加告將許男外公列為殺人未遂案的共同正犯,檢方另案偵辦中。

    2人交往期間,因許男常對李女拳腳相向,李女不堪家暴提出分手,但許男因發現李女手機曾有陌生男子來電,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去年耶誕夜,躲在李女新北樹林住處樓梯間,見李女外出倒垃圾,上前理論,雙方發生拉扯,造成李女嘴、手都受傷,當天許男還透過臉書私訊向李女恫嚇:「你不是不怕死」、「要死一起死啊~」等語。

    翌日上午11時許,李女請阿姨與阿姨的男友,陪她到許男的新北五股住處拿回飼養的寵物刺蝟及隨身衣物時,兩人在房內再度發生口角,帶著醉意的許男一時情緒失控,將瓶裝去光水潑灑在李女身上,又點火,瞬間火光四起,造成李女顏面、胸部、雙手3度灼傷。

    李女阿姨控訴,當時她與男友在客廳,聽見外甥女哀嚎聲,2人想進入救人,因房門上鎖無法進入,還被許男的阿公阻擋,許男阿公不但未積極救援,甚至拍掉手機不讓他們報警,家屬憤而加告許男阿公為共同正犯。

    庭訊時,許男坦承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才會拿去光水潑女友,否認有殺人犯意,對犯行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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