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無罪定讞 律師團將提刑事補償訴訟
徐自強刑事無罪定讞,律師團未來將提刑事補償訴訟;徐本人全權交由律師團負責。(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纏訟21年的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最高法院去年10月13日以罪證不足,維持高等法院更九審見解,判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合議庭並解除限制住居,徐男確定重獲自由;多年來為徐自強義務辯護的律師團,今年也預定為徐提出刑事補償訴訟,律師團昨天上午也為此在農曆新年後首度開會討論;徐本人則全權交由律師團處理,未表示意見。
徐自強該律師團由林永頌、尤伯祥、陳建宏、嚴心吟等人組成,本報電訪尤伯祥時,僅取得「不方便透漏」的回應;但據指出,該會議只有初步簡單交換意見,目前還在研究當中,近期內不會有任何行動。
相關人士提到,依據刑事補償法第9條規定,管轄機關應該是由判決無罪的高等法院管轄,因此將向高院遞狀;且基於本案刑度為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手段,預料,徐的律師團應會以每日最高補償金額5000元求償,換算徐被羈押5808天,將有2904萬元的補償金。
但也有法界人士指出,補償金標準端看徐自強有無過失,若有,將可能落在3000元之間,刑事補償金將落在1742萬4000元;金額上的落差,將是未來院、辯之間的攻防重點。
致力於重大冤獄救援的司改會則說,除協助求償行動外,也將為徐自強在全台舉辦百場的「徐自強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放映會」、「專書《1.368坪的等待》座談會」,讓更多民眾了解冤案救援的路程。
全案起因於,徐自強被控於84年9月1日,與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表哥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並向黃家勒索7000萬元;其中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至於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法官認為是共犯,判3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去年指,徐自強無罪主因是罪證不足,檢方根據共犯黃春棋、陳憶隆指述徐自強犯案,卻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徐確實犯案;其次,法院基於公平客觀地位,不負舉證被告犯罪,或推翻被告無罪推定的責任。黃春棋、陳憶隆暫未執行槍決。
另,司改會今年也將致力於江國慶案、邱和順案等2案。江案方面,民事求償目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現正審理中;邱的部分,已由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司改會持續救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