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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縣議員補助款案 更二審4位前議員均無罪

前台北縣議員涉藉議員補助款貪污案,高院更二審今將林孝光等4位前議員均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前台北縣議員涉藉議員補助款貪污案,高院更二審今將林孝光等4位前議員均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17/02/08 11: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前台北縣議員藉議員補助款詐取財物貪瀆案,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議員對補助款簽立牋單,僅具「建議」性質,決定權在台北縣政府,且無證據證明補助機關有實質的財產損失,或者前議員林孝光等人知悉或參與執行事項,因此今將林孝光、林海瑞、蔡憲輝、林重誠等4位前議員均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前台北縣議員蔡憲輝(第12屆、13屆)、林重誠(第14四屆)、林海瑞(第13屆)、林孝光(第12、13、14屆)等人,分別自議員任職期間的85年、87年間起,涉販賣大量的「台北縣議員用牋」(簡稱牋單)給宏傑集團林永青等人,由宏傑集團林永青等人持向台北縣政府建議應補助縣內各受補助學校、單位的工程款等,因而詐騙台北縣政府相關統籌分配款、地方建設經費補助款,合計詐騙金額為蔡憲輝387萬元、林重誠317萬元、林海瑞460萬元、林孝光418萬元,將林孝光等4人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一審時,林孝光、林海瑞2人被依證據不足均判無罪,林重誠判9年、蔡憲輝8年徒刑,高等法院認定林孝光2人涉貪污事證明確,逆轉重判林孝光8年、林海瑞7年半徒刑,兩人並應和廠商宏傑集團各被連帶追繳661萬元、371萬元,另外,林重誠仍維持一審的9年徒刑,蔡憲輝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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