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和前、後任14、15歲小女友性交34次 這次栽了
有性侵小女友前科的19歲林姓男子,又涉和另名15歲小女友性交7次,還造成她兩度墮胎,高等法院認定林男造成被害少女身心極大傷害,今判林男和父母應連帶賠償少女和母親共101萬多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性侵14歲小女友前科的林姓男子,又和另名15歲國中女生熱戀,並發生7次性關係,還讓被害少女4個月內為他兩度墮胎,去年林男被判1年6月徒刑定讞應入獄,民事求償部份,高等法院認定案發時林男為19歲,仍為民法規定的未成年人,今判林男和父母應連帶賠償被害少女精神慰撫金、墮胎費共81萬多元、少女母親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判決指出,102年間,18歲的林男和14歲小女友性交27次,不過,法院認定他犯後有悔意,輕判6月徒刑、緩刑2年了事。
但林男故態復萌,103年8月起和另名15歲國中女生小美(化名)交往,並發生7次性關係,還造成小美2度墮胎。惡劣的是,林男明知小美104年1月才首度墮胎,1個半月後竟又和她兩度發生性關係,導致她同年5月進行第二度墮胎,造成她在4個月內竟二度墮胎的傷害。法院去年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林男1年6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份,小美母親以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林男性侵女兒僅19歲為由,訴請林男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要求林男和父母應連帶賠償小美500萬元和1萬4千多元墮胎費,和連帶賠償她500萬元,共1001萬4千多元。。
林男辯稱,小美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並未造成她重大傷痛,林男母親出庭指稱,和兒子僅有能力賠償50萬元。
高等法院認定,林男之前已有性侵少女前科,明知小美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竟連續性侵她7次,並造成2次墮胎,已對她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今判林男和父母應連帶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80萬元精神慰撫金、1萬4千多元墮胎費,及連帶賠償小美母親精神慰撫金20萬元。告訴人小美和母親可上訴,林男和父母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