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粗工開1千萬芭樂票?爛姊陷害胞弟 法院還清白
檢警調常查獲賣芭樂票的刑案。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謝姓女子花1萬3700元,買一張1000萬元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再用這張支票騙錢,被告後她卻謊稱,支票是胞弟給她,「我想弟弟不會害我」,其胞弟卻大呼冤枉說,他當粗工日薪1000元,從未用過支票,台中地院深入調查,才發現台中高分院有一起賣支票判決,犯罪證據帳冊註記「4568,謝S」,也就是把末四碼4568的支票賣給謝小姐,據此依詐欺罪重判謝女1年6月,也洗刷謝女胞弟的冤屈。
判決書指出,謝女2010年5月間買一張末四碼4568的支票,金額是1000萬元,她拿支票向宋女借款,謊稱要投資表姊的公司,支票可以當借款的擔保品,不料,宋女在同年7月委託銀行託收,這張支票卻跳票,成了「芭樂票」,宋女向謝女催討債務,謝女僅償還100萬元,宋女一狀告上法院。
謝女辯稱說,支票是胞弟給她的,她還強調,她深信胞弟不會陷害她,卻沒想到胞弟拿「芭樂票」給她;台中地院傳喚謝女的胞弟,他卻說,他們兄弟姊妹已無父母,他又已離婚,姊姊常把責任推給他,連未繳互助會會款的責任,都推到他身上,他是建築粗工,每天收入1000元,勉強過日子,生活很普通,不需要用到支票,更沒有拿支票給姊姊。
姊弟各說各話,台中地院卻發現,2012年間台中高分院有一起判例,賣「芭樂票」柳姓男子,依詐欺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確定,檢警查扣的柳男帳冊中,記載「4568,527,中,謝S」,台中地院傳喚柳男,他作證說,上述代號依序是支票末四碼,5月27日在台中市賣給謝小姐,台中地院據此認定謝女說謊,還其胞弟清白,並依詐欺取財罪判謝女徒刑1年6月,犯罪所得900萬元宣告沒收,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