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3車手起訴12罪只判1罪 北檢:尊重
喧騰一時的第一銀行ATM盜領案,台北地院今日宣判,3名東歐籍車手各判5年徒刑,檢察官表示「尊重。」圖為一銀盜領案嫌犯到內湖模擬取錢。(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第一銀行ATM盜領案,台北地院今天以妨礙電腦使用、贓物等罪,判首名落網的拉脫維亞籍車手安卓斯、摩爾多瓦籍潘可夫、羅馬尼亞籍米海爾等3人各5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此案起訴時,北檢對3人求刑12年,對判決結果,北檢表示尊重,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
去年7月,一銀多台ATM遭跨國盜領集團大規模盜領,領走8327萬餘元,3名東歐車手落網後,檢方認為3人盜領12次,被檢方依1罪1罰各求刑12年。
北院則認為,3人所涉犯12次犯行,因犯罪時間密集,應屬於接續犯,只成立1罪,處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最高刑度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