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捷運手肘碰到她 竟變全武行互告
簡女搭捷運途中,不滿被何男以手肘碰觸,氣得拿出手機蒐證,何男將她的手機撥掉,雙方隨即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是某台北市議員助理的簡姓女子,去年10月搭捷運時,自認遭站在她身旁的何姓男子,以手肘碰觸她的方式性騷擾,她當時拿手機朝何男臉部蒐證,卻被何男撥掉手機,氣得她怒毆何男,反遭何男壓制在地回擊,事後雙方持驗傷單互控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和解不成,今天依傷害罪將2人起訴。
去年10月初某日下午,簡女搭捷運板南線從市政府站往忠孝敦化站途中,不滿被站在她身旁的何男以手肘碰觸,氣得拿出手機拍錄蒐證,此舉反而激怒何男,自認無辜的何男將她的手機撥掉,雙方隨即爆發激烈肢體衝突。
檢方調查,簡女拿手機向何男蒐證時,何男反嗆她:「也不照照鏡子」,並撥掉她的手機;簡女不滿手機被何男撥掉,怒朝何男臉部揮拳,何男也不甘示弱,將簡女壓制在地痛毆反擊,直到站務人員及旅客合力將兩人拉開,事態才沒擴大。
雙方驗傷後,臉部、肩膀及手部均多處挫傷,互控傷害及公然侮辱,簡女另針對手機毀損一事加告何男毀損;簡女稱何男的左手肘碰到她的右手;何男則否認碰觸到簡女,指當時他站在走道上,以左手拉拉環,身體及手部並未碰觸到簡女。
檢方發現當時接近下班時間,搭車人潮眾多,不排除雙方是不慎擠壓碰觸,考量雙方互控傷害部分未達成和解,所以將2人起訴;公然侮辱部分,屬雙方衝突時的情緒性言語,認定2人均無犯意;簡女手機毀損部分,因只有螢幕保護貼的一小角擦損,手機本身並無損壞,認定何男被控毀損的罪證不足;至於性騷擾部分,簡女未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