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商強索180萬修繕費 北市女里長貪污罪起訴
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女里長鄒桂蓉,案發後遭羈押禁見。(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女里長鄒桂蓉,涉以里長職權向轄內施做水電及瓦斯管線的建商,強索180萬元以換取她簽核道路挖掘許可文件;鄒桂蓉承認已收到錢,但辯稱該筆款項是建商支付里內公設及房子的修繕費,她還沒發包修繕,否認貪污;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她的說詞,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將她起訴。
檢方調查,103年12月25日,鄒桂蓉就任里長,她選前原以建商施工造成她的住處,以及社區牆壁受損為由,向建商索取50萬元修繕費,但她選上里長後,竟獅子大開口向建商強索200萬元,否則將不同意建商在里內挖掘道路。
建商受限於合約中的完工期限壓力,若延遲完工1天要罰22萬元,累計可罰3000萬元,只好於104年2月6日,與鄒桂蓉協調交付180萬元,隔天雙方簽妥和解書,同月11日支票即匯入她的名下帳戶。
去年11月,檢調兵分3路搜索南福里辦公室、鄒女居所等3處,並約談鄒女到案,另傳喚建商、營造商等5名相關人作證;鄒女訊後遭羈押禁見迄今。
鄒桂蓉應訊時否認貪污,強調她只是代表社區住戶向建商索賠,該筆款項是用來修繕社區公設及她家牆壁等屋損,現仍存在她的帳戶中未動用;但社區多名住戶則證稱,看不出社區公設有損壞,也不知道鄒女曾代表住戶向建商索賠;檢方經比對相關說詞後,不採信鄒女說詞,認定她涉貪污罪證明確。
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女里長鄒桂蓉(左),案發後遭羈押禁見。(記者錢利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