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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前檢察官陳正達包庇走私 重判7年6月確定

前檢察官陳正達包庇走私,重判7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前檢察官陳正達包庇走私,重判7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7/01/13 11:5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調查局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栽槍及包庇走私貨櫃圖利私梟案,案件纏訟12年,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依速審法酌減刑度後,仍認定陳、蔡兩人敗壞官箴、惡性重大,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包庇走私罪」等罪,重判陳正達7年6月徒刑、蔡俊士8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

一、二審均判陳正達無罪,認為陳未參與走私槍械和栽贓,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到更四審皆改判有罪,各判4年至7年半不等徒刑,陳另被控走私槍械及栽贓部分,歷審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判決指出,91年間,擔任海調站調查員的蔡俊士,因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竟與時任檢察官陳正達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歹徒。

91年至93年間,陳、蔡兩人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夾藏槍械,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於92年5月間被捕後懷疑遭人陷害,在市警局拘留所自殺未遂,檢方才重啟調查,將陳、蔡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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