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案再傳喚 永豐銀經理60萬元交保
永豐銀經理沙迺俊,訊後被依違反銀行法,諭令60萬元交保。(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鼎興牙材商涉向13家銀行、6家民間融資公司詐貸逾37億元案,去年11月已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及牙醫師等17人,上月另起訴鼎興財務主管江美玉,並具體求刑25年;針對銀行涉違法核貸部分,台北地檢署今再傳喚永豐銀經理沙迺俊,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諭令沙迺俊60萬元交保。
今晚6點多,沙迺俊在公司同事替其辦保後離去,面對記者追問是否覺得無辜、有沒有要對外澄清等諸多問題,沙迺俊臉色凝重,未多作回應。
檢調調查,江美玉身為鼎興重臣,深知何宗英已不管事,竟利用兩面手法搬錢,一方面以何宗英名義指示公司員工向銀行詐貸,另一方面再透過江女旗下的紙上公司充當「地下錢莊」,借款給鼎興收取重利,最後將上億元不法所得匯往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