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闖女廁偷拍 沒拍成功不起訴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財經大樓去年傳出偷拍之狼案。(圖擷自google map)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5歲吳姓男子闖女廁以手機偷拍,當場遭歐姓女子抓包,嚇得逃跑。檢警接獲報案,傳喚吳男到案,他承認企圖偷拍但失敗,因吳男手機未找到偷拍照片,又《刑法》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只能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吳男就讀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去年1月下午為滿足自己私慾,躲進財經大樓2樓女廁內其中1間廁所守候,不久後見歐女進入另一間,立刻拿出手機,伸進隔板上方企圖偷拍歐女如廁。
歐女聽到隔壁傳出不尋常的聲音,直覺有異檢查周遭,赫然發現頭頂有手機鏡頭對著她,嚇得大叫,吳男見東窗事發也嚇得倉皇而逃。
歐女事後報警,並表明希望偷拍狼轉學或休學,檢警追查出吳男身分,傳喚他到案說明,告知歐女意見後,吳男自知理虧,事後也主動辦理休學。
吳男出庭時承認有偷拍意圖,但沒拍成功就被女生發現,沒有拍到任何東西。因吳男犯案用手機沒有當場查扣,檢察官只能檢查他出庭時攜帶的手機,並未找到任何偷拍的照片或影片,只能當作偷拍未遂,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吳男偷拍成功,認定罪嫌不足,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