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索分手砲 她含淚脫衣遭性侵
渣男要分手砲,揚言不從對小孩不利,她含淚脫衣遭性侵。(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鍾姓男子糾纏剛分手的女友小玲(化名)不放,要求「分手砲」,就不會再騷擾她,揚言若不從,要對她的小孩不利、騷擾家人、砸她的車報復,小玲惟恐小孩遭受不測,為擺脫鍾男一再糾纏和恐嚇,被迫主動脫衣遭他性侵,鍾男辯稱是合意性交,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3年2月,仍可上訴,另依傷害罪判他4月徒刑,可易罰金12萬元定讞。
鍾男曾因妨害風化案件被判4月徒刑確定,以易科罰金了事。鍾男和小玲原本是男女朋友,小玲於103年10月初主動提分手,鍾男懷疑她另結新歡,仍不斷糾纏。
同月28日下午3時,鍾男到小玲位於新竹市的住處追問為何要和他分手,有無第三者介入等事,小玲剛好有男姓朋友打行動電話給她,小玲因鍾男在場而未接聽,鍾男起疑,出手搶她的行動電話要接聽,小玲不從,兩人發生拉扯,鍾男用力過猛將她左膝、左手打傷。
傍晚時,鍾男要求和小玲「分手砲」,並稱小玲若同意就不會去找其他人麻煩,遭她拒絕,告訴鍾男「你不要這樣子」。鍾男見求歡不成,向小玲恫嚇表示「如果不從,要找妳的小孩、家人,要砸妳的車」,並開條件說,只要「最後一次」從此不會再騷擾她。
小玲認為,鍾男在她家已僵持非常久時間,「我已經沒辦法躲了」,為了保護家人,也希望鍾男能儘快離開,只好屈服,才主動衣服,遭他性侵。事後,小玲驗傷後對鍾男提告。
高院審理時,小玲好友康姓女子證稱,當晚因小玲未赴約,她到小玲住處找她,看到小玲在房間哭、叫,眼睛很腫,房間也很亂,完全是歇斯底里狀態,「我看到小玲情緒崩潰」,她追問後,小玲才說鍾男威脅她,逼她發生性關係。不過,鍾男否認性侵小玲,辯稱是合意性交。高院認為鍾男說詞不可信,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3年2月,仍可上訴,另依傷害罪判他4月徒刑,可易罰金1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