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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佛前圍毆砍死人 兇嫌須賠千萬

兇嫌莊凡和。(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兇嫌莊凡和。(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2017/01/04 09: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國102年8月,台北市「中山四面佛」前發生砍人命案,死亡的蔡姓酒店經紀人因積欠酒店枱費,遭莊凡和等人持西瓜刀、開山刀、木棒圍堵教訓,現場以蒙眼持西瓜刀、開山刀、木棒圍毆打,導致蔡男在四面佛前被活活砍死。刑事方面,涉案莊嫌等人已遭高院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判刑5至13年不等,全案定讞;民事部分,莊等7人也被依法判賠,須連帶賠償被害家人1179餘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指,蔡男積欠潘姓經紀人「阿布」3萬5000元枱費,主嫌莊男得知後,主動出頭幫潘男逼債。

當年8月3日晚間,蔡男自臉書打卡,自曝位於在錦州街、中原路口的四面佛附近;莊男隨即利用「微信」手機通信軟體「撂人」,找來共犯各自帶「傢私」騎機車、搭計程車趕去堵人,見到蔡男即持刀、棍挾持毆打、砍殺。

被害蔡男當時已重傷倒地不起,眾人還不罷休,將人拖進轎車後座押到陽明山上準備逼債;但到陽明山加油站,發現蔡男傷重昏迷,才載他下山救治。但莊嫌擔心醫院報警,捨棄較近的陽明醫院,找來小弟繞路載到中山區的慶生診所;送醫途中適逢北市特勤中隊在附近設攔檢點,見車內抬出1人,上前將人攔下交轄區警方留置訊問,中山分局查出莊嫌等人涉案,後陸續約談到案。

全案一審時,法官僅依普通傷害罪,判8年半至9年半;但進入二審後,高院法官認為,莊等人手段兇殘,改以重傷害致死罪判刑加重改判,被告7人經上訴最高法院已被駁回,全案定讞,現正服刑中。民事庭時,莊等人曾出庭,雖承認犯罪但否認想致人於死,法官後依法判賠千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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