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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牌飲水機賀眾家族爭產 弟告兄不起訴

    賀眾總經理王志耀(左)與女兒王艾苓(右)被胞弟王志輝告上法庭,新北檢均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卓怡君攝)

    賀眾總經理王志耀(左)與女兒王艾苓(右)被胞弟王志輝告上法庭,新北檢均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卓怡君攝)

    2016/12/30 23: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老牌飲水機賀眾企業爆發爭家產風波!賀眾企業負責人兼總經理王志耀,被胞弟王志輝指控,將其名下價值約750萬元的賀眾股票,移轉給3個女兒,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女只是借名登記,今年7月不起訴;王志耀部分,新北地檢署日前也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王志輝指控,101年間,王志耀將他持有近50萬股、價值約750萬元的賀眾股票,擅自移轉給自己3個女兒王艾莉、王艾苓和王艾茹。

    王志耀供稱,父親過世後,母親指示要將兩人在台灣的資產給他,美國資產給弟弟,為避免爭議,母親還要求他擬好「102年8月8日聲明書」及「家族資產分配協議紀錄」,當時他一字一句念給母親聽,母親再於聲明書上簽字。當天在場的賀眾宋姓經理也證稱,聲明書與家族資產分配紀錄確實依王母之意製作,並由她親自簽名。王志耀說,自己才是股票實際所有人,當初只是借名登記在胞弟名下,股票移轉給3個女兒,也是借名登記。

    檢方調閱王母印鑑變更登記申請原本、銀行印鑑卡原本等資料,與聲明書、家族資產分配紀錄筆跡比對,經調查局鑑定均為王母親簽,因此無證據證明王志耀偽造母親印鑑與簽名,認定家族台灣資產歸王志耀所有,其罪嫌不足不起訴。

    而王志輝另控王志耀利用保管家族不動產機會,偽造王母印鑑與簽名將土地、建物移轉給其3名女兒,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103年3月母親過世後,他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才發現家產被胞兄侵吞,憤而提告,此部分新北檢先前已三度處分不起訴,王志輝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日前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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