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旅行買古董對槍收藏 海關查驗具殺傷力觸法
一名男子到捷客旅遊時,買了一對古董槍想要收藏,沒想到寄回台灣候,因古董槍仍能擊發具殺傷力,而遭台中地檢署(如圖)起訴。(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66歲的劉姓男子,去年到捷克旅遊時,在古董店買了兩把古董槍,委託店員寄到台灣,店員還在包裹封面註明內容物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海關一看大吃一驚而查扣,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劉男雖無持槍犯罪意圖,但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在去年10月1日到捷克「Antique s.r.o」古董店購物,買了兩把古董槍,他用信用卡刷卡付帳後,委託店員用包裹寄到台灣南投市,收件人是劉男自己,店員不但將古董槍寄出,還在包裹封面記載,裡面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
包裹運到台灣時,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進口課郵務股在同年12月30日發現包裹異常,裡面有古董槍兩把,以及鉛質彈丸一顆,保養古董槍工具3件,細頸瓶一個,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扣押,鑑定顯示兩把古董槍擊發功能正常,可以發射彈丸,具有殺傷力。
雖然劉男宣稱自己純粹是基於收藏的念頭而購入古董槍,不是用於犯罪,他也不知道收藏古董槍違法,但仍遭台中地檢署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