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去看醫生」他罵這句被判罰
罵人:「有病症要去看醫生」,遭法院判罰2000元(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李姓男子不滿楊姓女鄰居刻意尋釁,回罵對方:「有病症要去看醫師,要吃藥才會好」基隆地院認為他這句話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罰他台幣2千元。
判決指出,55歲李男與楊女為鄰居,楊女為了李堆放在屋外的雜物,與在屋外釘電線起口角。
今年8月間,李見楊女又跑來住處門口,對他堆放的雜物指指點點,終於爆發。
李男以台語大罵楊女:「你的精神病發作,有病症要去看醫師,要吃藥才會好」、「你精神有問題」等語,2人當街吵到不可開交,直到警方出面勸架才平息。
楊女不堪被罵,一狀告上法院,李開庭時,解釋:他是請楊女去看醫生,沒罵楊女。
但楊女出具錄音光碟佐證,法院認為,李罵楊女「精神病發作」等語,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罰他2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