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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犯黃琪聲請假釋被打回票 最高行今駁回定讞

    黃琪(本名黃照岡,戴口罩者)聲請假釋被打回票,最高行今駁回定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黃琪(本名黃照岡,戴口罩者)聲請假釋被打回票,最高行今駁回定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12/19 18: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幫前總統陳水扁算過塔羅牌的詐欺犯黃琪(本名黃照岡),因假冒頂新少東魏宏帆詐騙和行騙網友,分別被判刑7年、1年2月徒刑確定,日前,黃琪以他服刑已逾2分之1刑期為由聲請假釋,但彰化監獄計算後認定其累進處遇成績尚未達假釋標準,駁回其假釋聲請,黃不服打政訴訟,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黃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有據,今駁回抗告確定,黃仍無法獲假釋。

    黃琪犯下假冒魏宏帆等信用卡盜刷案,遭高等法院判刑7年外,又在同志交友網站認識江姓男網友,騙取135萬元,被判1年2月徒刑確定入獄。

    現年23歲的黃琪具狀指出,計算被羈押和服刑時間,至104年9月1日為止,他已被執行刑期超過二分之一,達到刑法所定最低的假釋門檻,但彰化監獄卻駁回其假釋,並不合法,因此打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黃琪的刑期雖已執行逾二分之一(含羈押期也計算在內),目前其累進處遇成績為2.5,尚未達到3分的假釋要件,因此彰化監獄未將他提報假釋,並無違誤。

    黃琪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採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今駁回抗告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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