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R皮包涉仿冒LV 判賠53萬和登報道歉
藝人陳喬恩曾代言2R品牌皮件。(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內皮件品牌「2R」被法國精品LV公司指控仿冒,LV指生產2R的二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波紋」商標,LV早已註冊登記,提告求償134萬3000元,最高法案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二阿公司和李姓負責人,須連帶賠償53萬7200元,還須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2R曾找藝人陳喬恩代言,除有實體店面,還在YAHOO網站網拍,LV公司前年3月間報警,指控2R仿冒,警方在2R的門市扣得仿冒水波紋的8件手提包,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業者並未要攀附LV商譽,做出不起訴處分。
LV仍認為,2R的水波紋皮包仿冒LV的「水波紋」,已侵害LV商標權,要求民事賠償134萬3000元。
2R辯稱,以波浪線條組成的水波紋是常見的皮包紋飾,刑事部分檢方已對2R不起訴,PRADA皮夾和台北律師公會製作的律師日誌,上面的紋路都和LV相同,加上2R商品和LV價差甚大,消費者應不致於混淆等等。
智財法院認為,LV在92年取得我國商標權,扣案的2R皮包水波紋路走向和粗細程度與LV皮包一致,外觀上容易使人誤認,審酌侵權情節、仿冒數量等情狀,應賠償53萬7200元,還須登報道歉,2R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