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不能亂撿 2男竊盜罪送辦
民眾撿拾青斗石要販售被送辦。(記者葉永騫翻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保七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執行昨日下午在高雄市六龜區土瀧灣段巡邏時,查獲林姓及余姓兩位民眾撿拾市價約3000元的11顆的青斗石,警方依竊盜罪送辦,也呼籲民眾不要隨意在溪床撿石頭以免觸法。
警方表示,林、余兩人12日下午駕駛自小貨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河川區域內徒手撿拾有價石塊置放於車內,被保七員警當場查獲,經通知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到場清點,共拾取青斗石11粒,總重量335公斤,嫌犯坦承檢拾後欲轉賣到藝品店牟利,沒想到撿石頭也觸法,初估該石琢磨後市價約3000元,做成藝品或茶盤可賣5000到6000元,全案依竊盜罪移送法辦,警方呼籲,颱風常夾帶山區珍貴土石沖刷到下游河床,民眾未經許可撿拾就會觸法,一定要特別注意。
河床上的青斗石不能隨意撿拾,否則將涉及竊盜罪。(記者葉永騫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