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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抱7歲女童喇舌 社區警衛猥褻獲重判

    鍾姓社區警衛見住戶7歲小女童獨自一人在社區中庭玩耍,竟尾隨孩子進入女廁後,強吻「喇舌」。(示意圖)

    鍾姓社區警衛見住戶7歲小女童獨自一人在社區中庭玩耍,竟尾隨孩子進入女廁後,強吻「喇舌」。(示意圖)

    2016/12/09 13: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離婚的新北市鍾姓社區警衛,被控趁住戶的7歲女童獨自在社區大廳玩耍之際,尾隨女童進入女廁,抱起她強吻,並將舌頭伸入她的口中,猥褻得逞,女童掙扎間咬到鍾男舌頭,鍾男痛得縮回去,轉頭跑回警衛室。因女童回家後始終摀著嘴巴笑,母親發覺有異,問她「妳神經耶!笑什麼?」才得知此事,怒告鍾男,高等法院今日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罪」重判他1年2月徒刑。

    鍾男偵審時,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確曾進入女廁,是因女童一直叫「叔叔背我」,他看到女童站在洗手台上,才背她下來,後來是轉頭才不小心碰到女童的嘴巴,絕無強吻或和她舌吻情事;鍾男並指控說,女童可能是因他說她貪吃,為了報復,才誣陷他。

    高等法院審理時,不僅女童在偵查、審理說詞一致,均指說「警衛叔叔(鍾男)」偷吻她,女童母親也證稱,案發當天是因女兒以為鍾男是和她玩,但被她咬傷,一直摀著嘴巴笑,她覺得不對勁追問出此事,才找鍾男質問,而鍾男先辯稱是和女兒在玩,後來又向她下跪,請求不要報警,她認為鍾男毫無悔意,才堅持報警。

    高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鍾男涉猥褻女童事證明確,但犯後一再否認犯行,也未對女童有任何賠償,重判鍾男1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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