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聖殿黃金變金紙 二審逆轉判前董座敗訴
4年前高雄文武聖殿1666萬黃金放在銀行保管箱,卻遭人竊取變成3疊金紙。(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4年前高雄文武聖殿1666萬黃金放在銀行保管箱,卻遭人竊取變成3疊金紙,寺方求償8百多萬元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當時任職的黃姓董事長負有保管鑰匙責任,認定有疏失,改判他應賠償833萬,仍可上訴三審。
據了解,97年5月27日黃某擔任文武聖殿第7屆董事長,並於7月9日到第一銀行苓雅分行交接暨清點承租的5個保管箱,且變更保管紀錄單印鑑等物。
101年6月29日,黃姓董事長等人,赴銀行清點並變更印鑑章時,卻無法打開其中2個保管箱,並於7月2日以銀行備份鑰匙開啟,發現黃金竟變成3疊金紙,損失1千6百多萬元。
文武聖殿認為銀行和黃應各負一半責任,各要求賠償8百多萬元,高雄地院判決黃不用負責,寺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負責保管箱鑰匙,黃金被提領,認定他有過失,改判文武聖殿勝訴。
至於負責保管的銀行部份,先前也被法院判決敗訴,要負擔這筆錢。
4年前高雄文武聖殿1666萬黃金放在銀行保管箱,卻遭人竊取變成3疊金紙。(資料照,記者陳文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