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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戀男把派出所當彈靶試射 被判拘役

    許男買來瓦斯槍,竟朝派出所連開3槍。瓦斯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許男買來瓦斯槍,竟朝派出所連開3槍。瓦斯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2016/12/03 13:3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許姓男子花了2、3000元買來瓦斯槍,104年10月間他駕車搭載廖姓女友人,行經桃園市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時,竟持瓦斯槍朝派出所連開3槍,擊破派出所1、2樓玻璃後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人,許男偵訊時懊悔說,自己的行為無聊又幼稚,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拘役45天。

    許男落網時說,沒有要打傷員警的意思,當下沒想這麼多,只是覺得無聊,對自己之行為感到幼稚,同車的廖性女友人在偵訊時也替許男緩頰說,許男可能因為失戀、心情低落,情緒不穩才會有這個舉動;許男出庭時說,事後允諾會賠償玻璃的修理費,警方在事發後已立即將破損的玻璃修復。

    判決指出,許男以瓦斯槍射擊朝派出所射擊,公然挑戰執法限度,對公務員人身及安全造成相當危險,但考量他犯案後坦承犯行,也曾允諾要賠償修理費,可見他並非毫無悔意,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判處拘役45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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