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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學長勒殺學妹性侵又焚屍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警方帶著殺學妹的黃姓男大生重返柴山棄屍現場。(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警方帶著殺學妹的黃姓男大生重返柴山棄屍現場。(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2016/12/01 14:1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體重破150公斤、就讀南部某大學的黃姓男大生,去年在高雄柴山焚燒學妹屍體,黃嫌供稱因學妹拒絕他求歡,還嗆要向男友告狀,他憤而徒手掐死學妹,並趁她還有一絲氣息時予以性侵,更試圖調配「王水」想滅證,一審依殺人等罪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被告與學妹、陳姓友人於去年3月6日起,連續3天共遊台南,晚上3人返回他的租屋處住宿,3月8日凌晨,他發現學妹與初認識的陳男發生關係,強忍崩潰情緒,9日凌晨向學妹求歡被拒,不料,學妹還說要把求歡之事告訴男友,被告怕被學妹男友報復,求她不要張揚,兩人因此發生爭吵。

被告認為學妹嫌棄他肥胖,卻接受初認識的人,憤而徒手掐住學妹頸部,推其後腦撞床鋪,也摀住被害人口鼻,導致學妹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過程中,黃男以手指測試鼻息,感覺被害人已無呼吸、心跳,誤認已身亡,竟將她抱到床上性侵得逞,被告原想用王水毀屍,後改採焚屍方式,將死者運到高雄柴山縱火焚屍,幸被警方及時察覺逮人。

合議庭認為,被告犯案後一直想向學妹家人表達歉意,盼彌補犯下的錯誤,雖然家屬明確表達不願意和解及不原諒被告,仍認定被告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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