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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三字經嗆「找人打你」 酒醉胡言亂語不起訴

張男酒後搭計程車對司機飆罵三字經,嗆「找人打你」,士林地檢署認為這是酒醉胡言亂語,不起訴。(情境照)

張男酒後搭計程車對司機飆罵三字經,嗆「找人打你」,士林地檢署認為這是酒醉胡言亂語,不起訴。(情境照)

2016/11/28 19:4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張姓男子今年3月喝醉酒搭計程車返家,在途中與劉姓運將起口角,張男情緒失控,竟朝劉男怒嗆「操你媽」、「找人打你」,劉男心生畏懼,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認為,張男酒醉意識不清,只是胡言亂語,並無恐嚇犯意,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張男今年3月31日凌晨,在台北市林森北路酒店飲酒,2時許叫了計程車,向劉男表示要返回北投住處,但因太醉,無法詳述路名。

劉男開到市民大道、環河北路口時,再度詢問張男:「去北投,你要走哪一條路,告訴我,我照你說的路線走。」張男卻突然暴怒,嗆:「操你媽,沒關係,你來北投,幹,我沒打你試試看。」

劉男嚇得把車開到派出所報案,但張男酒醒後,辯稱因與酒店人員吵架,上計程車後可能還沈溺在吵架氣氛中,但因酒醉,已不記得當時嗆罵的內容。

檢察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劉男只是詢問路名,張男根本沒有回答,直接口出穢言,牛頭不對馬嘴,認定張男當時確實酒醉,與意識清醒時的恐嚇有別,主觀上並無犯意,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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