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不知者無罪 第2次又「嘿咻」起訴
情境圖。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6歲龔姓男子104年7、8月間,透過手機軟體BEETALK結識1名少女,隔年1月他將少女帶到桃園市中壢區租屋處「嘿咻」,少女學校老師發現通報家長,龔男才知原來少女年僅14歲非16歲,他與少女媽媽簽下和解書,豈料,4個月後他又與少女發生關係被移送法辦,第1次他「不知者無罪」獲不起訴處分,第2次他「明知故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龔男供稱,少女在交友軟體上顯示16歲,因此沒有特別詢問她的年紀,交往後他把少女帶回租屋處,兩人很自然地發生性行為,少女老師發現通報家長,他才知道原來女友年僅14歲又11個月,他與少女媽媽簽下和解書獲得諒解,4個月後他到女友住處房間聊天,兩人情不自禁又發生關係時,被少女的阿嬤發現。
少女媽媽向警方報案控告龔男,檢方指出,龔男與少女第1次發生關係時,少女雖然年僅14歲又11個月,但從她的外表、身形很難辨別年紀,龔男聲稱不知情確實可信,但他已與少女媽媽簽下和解書,代表已經知道少女的確切年紀,第2次再犯就是明知故犯,偵結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