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大鬧捷運拿催淚劑亂噴 上兵判刑3月
警方獲報後到場將其壓制在地。(記者徐聖倫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陸軍195旅東引指揮部于姓上兵今年7月5日上午酒醉後,大鬧永和頂溪捷運站,還手持防身催淚劑亂噴。新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他3個月徒刑,可上訴。
于姓上兵於今年7月5日凌晨與友人聚餐喝酒,直到上午10時許,在新北市永和頂溪捷運站內直接跳過出口閘門,不聽站務人員制止,還拿出防身催淚劑到處亂噴,被警方逮捕帶回。
于男在派出所待到下午才酒醒,警方替他製作筆錄,他表示,喝了2箱啤酒,之後事發過程全都忘了。
檢方認為,防狼噴霧有如催淚瓦斯般,若被噴到將造成眼睛紅腫、輕微灼傷流淚等反應,使公眾心生恐懼,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法官也認為他在捷運站月台手持催淚瓦斯向公空中噴灑,使往來民眾心生恐懼,所為危害社會安寧,實應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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