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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為難你!卻搶5千、還1千 男判賠16萬

    2016/11/14 16: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陳哲原戴安全帽、持水果刀向在ATM前提款的洪姓女子搶錢,恐嚇洪女:「不在乎多殺一個人!」陳男本想搶5000元,卻改口:「不為難妳,給我4000元就好!」被捕後辯稱只是「借錢」,高等法院判決陳男應賠償洪女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15萬9920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1日下午1時許,陳男行經ATM時見洪姓女子落單,心生歹念,戴著全罩式安全帽後持水果刀前往威嚇洪女,當時他為阻止洪女喊叫,還惡狠狠地出言恫嚇:「我有殺過人,我已經被通緝了,不在乎多殺一個人!」

    陳男本欲索討5000元,但隨後又改口:「我看你也是上班族,不為難你,給我4000元就好!」洪女只好先交出4000元現金,脫身後急忙報警,警方隨即透過監視器畫面逮獲陳男,並扣得犯案刀械與服裝,訊後將陳送辦。

    陳男辯稱自己不是強盜,而是「借錢」,強調自己有誠意還錢,只是因為正在「跑路」,沒錢去南部探望父親才犯案,但不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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