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戶政來函才知戴綠帽 男子求償100萬

    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分居也不可通姦來破壞配偶權,但兩人僅共同生活9個多月,因此今僅判趙女須賠償10萬元。圖為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分居也不可通姦來破壞配偶權,但兩人僅共同生活9個多月,因此今僅判趙女須賠償10萬元。圖為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1/04 18:0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王姓男子離婚後,去年9月接到戶政事務所來函,催促他辦理小孩出生登記,王男懷疑趙姓妻子偷腥,怒告妻通姦,刑事部分趙女已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王男向趙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分居也不可通姦來破壞配偶權,但兩人僅共同生活9個多月,因此今僅判趙女須賠償10萬元。

    趙女供稱,與王男100年11月結婚,抱怨王男婚後常花天酒地玩樂,不顧妻兒生活,還經常辱罵她,101年底前夫因案遭判刑確定,卻逃亡至隔年3月才到案服刑,前年1月假釋出獄後仍惡性不改,兩人因此於去年2月協議離婚,她認為夫妻婚姻名存實亡,自己並無侵害王男配偶權。

    法官認為,夫妻縱使分居也不可通姦破壞配偶權,雖兩人結婚近4年,但實際共同生活僅9個多月,因此今判趙女須賠償前夫1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