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來函才知戴綠帽 男子求償100萬
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分居也不可通姦來破壞配偶權,但兩人僅共同生活9個多月,因此今僅判趙女須賠償10萬元。圖為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王姓男子離婚後,去年9月接到戶政事務所來函,催促他辦理小孩出生登記,王男懷疑趙姓妻子偷腥,怒告妻通姦,刑事部分趙女已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王男向趙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分居也不可通姦來破壞配偶權,但兩人僅共同生活9個多月,因此今僅判趙女須賠償10萬元。
趙女供稱,與王男100年11月結婚,抱怨王男婚後常花天酒地玩樂,不顧妻兒生活,還經常辱罵她,101年底前夫因案遭判刑確定,卻逃亡至隔年3月才到案服刑,前年1月假釋出獄後仍惡性不改,兩人因此於去年2月協議離婚,她認為夫妻婚姻名存實亡,自己並無侵害王男配偶權。
法官認為,夫妻縱使分居也不可通姦破壞配偶權,雖兩人結婚近4年,但實際共同生活僅9個多月,因此今判趙女須賠償前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