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涉性侵起訴10罪 檢方共求刑41年
秦偉被控性侵、斂財。(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涉性侵、詐欺案,今依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提起公訴,因有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秦偉為演藝人員,並擔任公司負責人,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之機會,於民國86年間,因參與綜藝節目演出時遭火紋身,經醫護人員及個人長期努力,治療及復健狀況良好,日後屢以此經驗參與或舉辦公益活動,給予外界積極正面之形象。詎其未因外界對其肯定而尊重他人,反心懷歹念,挾其正面形象及可能令非從事演藝工作之人產生崇拜、憧憬心理之藝人身分,進而涉犯強制性交罪與強制性交未遂罪,其中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