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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魚槍傳承 法官認屬生活工具判無罪

2016/11/01 14: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阿美族原住民男子今年3月酒後開車,在新北市板橋區遭警攔查,警方同時在車內查獲一把魚槍,檢方依公共危險、非法持有魚槍等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魚槍雖有殺傷力,但是部落長輩所贈,有傳承傳統之意,屬供作生活所用工具,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他4月徒刑。

據查,陳男有多次酒駕記錄,今年3月26日晚間8時許,因幫忙籌備同學婚宴,經長輩勸酒在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菜園喝酒後,竟酒駕開車準備返回住處,行經板橋區板城路與大觀橋頭處,被警攔下,酒測值0.34毫克,警方同時還在汽車內查獲1支魚槍。

陳男坦承酒駕,辯稱魚槍是今年2月農曆初八,長輩在台東縣長濱鄉寧埔村烏石鼻的活動中心交給他,部落裡的習俗是長輩退休時,不再捕魚,就把平常使用的魚槍交給晚輩,當作傳承,他也曾到海邊露營時,使用過魚槍獵魚,雖未經申請許可,僅違反行政規定。

證人也說,長輩年老了,無法再從事獵魚的行為,會教導晚輩獵魚的技能,把魚槍送給晚輩;原住民族委員的函文也指出,阿美族傳統社會的男性漁獵能力除代表基本維生技能,也展現與傳統社會、信仰、自然、文化及人際等互動關係,鑒於槍械、魚槍及水槍等取之不易,長輩將這些物品傳承後輩,以維繫家族關係並傳承族群文化,魚槍不僅是阿美族傳統謀生工具,也是相關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

法官認為,陳男是木工,雖不是以狩獵維生,但從長輩處傳承取得魚槍,與傳統習俗文化目的有關,且有助於其日常生活進展,並促進個人尊嚴、價值開拓,因而認定本案魚槍是供作生活工具所用,屬法律不罰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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