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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自摔遭撞破頭 家屬告過失致死不起訴

吳男與機車擦撞後又遭對向轎車撞死。(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吳男與機車擦撞後又遭對向轎車撞死。(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2016/10/31 17: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17歲吳姓高職生,今年5月間,騎車行經三民路時,不慎摔倒,機車往前滑行撞上前方高姓騎士的機車,吳男筆直滑向對向車道,慘遭另輛BMW轎車撞上,頭部重創。高男與BMW駕駛黃男因此被告過失致死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高、黃2人都無疏失,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5月23日早上7時許,就讀高職的吳男從住處騎車出門,沿三重三民街往中華路方向行駛,行經三民路時,不慎摔倒,機車往前滑行撞上前方高姓騎士的機車,吳男筆直滑向對向車道,慘遭另輛BMW轎車撞上,頭部重創當場死亡。

家屬認為高男當時貿然左轉,沒打方向燈,害吳男閃避不及、失去平衡摔倒,且黃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加上疑似壓到壓到凹凸不平的人孔蓋,才會造成死亡車禍,提出過失致死告訴;高、黃都否認犯行。

不過,檢方認為,高、黃兩人都沒有違規,高也有打方向燈,且依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本件交通事故是因被害者無照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操控失當所致,至於人孔蓋部分則無高低起伏,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吳在騎到人孔蓋前就已經傾倒車身,難認兩者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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