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300萬 高院加碼判應賠400萬
呂男被擄,高等法院認為他身心受重大折磨,今判3名共犯應連帶賠償400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廖柏傑、洪瑞䜢2人,持槍綁架呂姓男子,要索2000萬贖金,討價還價後減為300萬元,呂男接著被載到廖廷哲住處拘禁,在呂妻付贖後獲釋,廖柏傑2人辯稱綁走呂男是為追討賭債,並非擄人勒贖,廖廷哲則喊冤說對綁架一事不知情,刑責部份廖柏傑、洪男各被重判11年半、9年確定,民事方面,呂男夫婦求償3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呂男被擄後身心受重大折磨,今判廖柏傑等3名共犯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加上300萬元贖款,共需連帶賠償400萬元。還可上訴。
針對廖、洪堅稱是追討債務,並非擄人勒贖一事,高等法院傳訊呂男債主兼好友張姓男子,張男證稱,呂男是他多年好友,雖欠他賭債,但從未向他催討過,警方查獲當天即打電話向呂男解釋,擄人勒贖之事和他無關,也和賭債無涉,高院因此認定廖男等人確係持槍擄人勒贖犯行,且情節重大,對呂男夫婦有損害賠償責任。
除廖柏傑等2人被判重刑外,共犯廖廷哲也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高院民事庭審理時,廖廷哲大吐苦水辯稱,案發前,廖柏傑曾打電話向他借住處使用,案發當天廖柏傑突然帶著頭被矇住的陌生人到他家,並說和被綁的人有債務糾紛,他才沒有報警,高院仍認定,廖廷哲雖未分得犯罪款項,卻是共犯身份,判也應連帶賠償呂男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