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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幫人馬街頭鬥毆互不提告 還是被法辦

2幫人馬在基隆廟口鬥毆,雙方和解未提傷害告訴。法院認為街頭鬥毆,嚴重危害社會安寧,判罰動手男子4千到6千不等罰金。圖為基隆廟口。(記者林嘉東攝)

2幫人馬在基隆廟口鬥毆,雙方和解未提傷害告訴。法院認為街頭鬥毆,嚴重危害社會安寧,判罰動手男子4千到6千不等罰金。圖為基隆廟口。(記者林嘉東攝)

2016/10/17 00:1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酒後看張姓男子不順眼,雙方人馬在基隆廟口騎樓大打出手,雖然打完後大和解,互不提告傷害,不過法院認為街頭鬥毆,嚴重影響社會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別裁罰2幫人馬4到6千元不等罰金。

裁定書指出,林姓男子今年7月間酒後遇到張姓男子,林男看張男不順眼,2人便在廟口騎樓下大打出手;林男的王姓友人見狀,抓起路旁腳踏車砸張男,遭人勸阻後,又拿商家水桶砸張男。張男的吳姓友人則忙得勸架,但林、張2人仍掛彩受傷;其中林男臉、頭等多處受傷,張男則是手部有多處傷勢。

雙方人馬見警方趕抵才罷手,但被帶到派出所後和解,互不提告。

警方認為林、張2人在基隆廟口鬥毆,違反社會安寧,將林、張與王等人依違反社會秩序法移送法院裁處。基隆地院認為,林、張2方人馬雙雙掛彩,互有傷勢,雖和解、不提告,無法以刑法究責,但林等3人當街鬥毆,嚴重違反社會安寧,仍應以引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來處罰3人。

法院因此裁罰張男、林男與亂丟水桶的王姓男子等人,各6千、5千及4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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