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架工蒙面暴力搶嬸嬸 重判7年10月
江姓鷹架工人趁叔父外出後,蒙面潛入叔嬸住處,將嬸嬸綑綁洗劫財物8600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正值45歲壯年的台中市江姓鷹架工人,今年5月間把歪腦筋動到自己的嬸嬸身上,他趁叔父外出後,蒙面潛入叔嬸住處,將68歲嬸嬸綑綁洗劫財物8600元,還因用力過猛,弄斷嬸嬸的肋骨,台中地院認為,江男體型壯碩,嬸嬸是68歲略矮胖的老婦人,卻用暴力將嬸嬸壓制地上搶劫,惡性重大,依入侵住宅強盜罪重判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台中看守所羈押中)是鷹架工人,今年5月13日晚間,他先偷取汽車與車牌,同年月25日下午3時許,開贓車到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叔父住處前埋伏,見叔父開門離去,卻忘記鎖門,他戴上頭套蒙面入侵。
江男原本要偷竊,卻撞見如廁後走出廁所的嬸嬸,嬸嬸大聲尖叫,江男遂由偷變搶,把嬸嬸壓制在地上,隨手拿手機充電線綑綁嬸嬸,搶走嬸嬸身上的3600元後,又進入房間偷走化妝臺上的現金5000元,共得手8600元,嬸嬸則有右側第五肋骨骨折,以及右胸、雙手手肘、雙膝挫傷等傷害。
台中地院認為,45歲的江男身強體壯,68歲的嬸嬸,是身高不到150公分,體重53公斤的老婦人,江男惡性甚大,嚴重影響治安,量刑不宜輕縱,竊盜罪部分,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侵入住宅強盜罪部分,判處徒刑7年10,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