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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前董座自肥聘妻當顧問 拗「人情世事」均判刑

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安排妻子掛名顧問,按月扣除勞健保費,並支領顧問費,遭大有巴士提告均涉背信罪,夫妻均遭判刑。(資料照)

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安排妻子掛名顧問,按月扣除勞健保費,並支領顧問費,遭大有巴士提告均涉背信罪,夫妻均遭判刑。(資料照)

2016/10/07 11: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私自安排不具交通運輸專業的妻子李姿穎掛名顧問,按月扣除勞健保費,並支領顧問費自肥,遭大有巴士提告均涉背信罪,林文彬夫妻否認犯罪,林還辯稱「太太出借帳戶給公司有特別貢獻」、「這是人情世故」,一審判2人均無罪,高等法院卻認定林文彬夫妻背信罪犯行明確,今改判林5月、李女3月徒刑,可各易科罰金15萬、9萬元,並追繳31萬9574元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文彬自97年2月至99年9月擔任大有巴士公司董事長,明知太太李姿穎從未提供大有巴士任何專業上的諮詢,卻於98年11月18日批核自同年10月1日起,聘用李女擔任顧問,按月扣除其勞健保費,並從98年10月起至99年9月為止,按月匯李女顧問車馬費約2萬9千多元到她的帳戶。

林文彬、李姿穎均否認犯行,李女辯稱,只知道林文彬向她借用身份證、印章等資料,作為請領顧問費使用,「(我)只有家用時會拿(錢)來使用」。林文彬則指稱,擔任大有巴士董事長時,公司負債達7、8億元,因此依前董事長吳東瀛作法,借用太太李姿穎帳戶供大有巴士使用,以避免公司資金遭債權人查扣,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此給予李女每月約3萬元作為補償,主觀上無背信的不法意圖。

台北地院採信林文彬夫婦說詞,判2人均無罪,高等法院傳訊大有巴士相關主管,他們證稱從未諮詢過李姿穎,法官勾稽發現她均有領取相關顧問車馬費情事,認定林文彬夫婦均涉背信罪犯行,今改判林5月、李女3月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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