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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罷免議長改採記名 雲林議員要求釋憲

    縣議員李明哲質疑議員選正副議長由「不記名」改「記名」,是法西式的法令,要求釋憲。(記者詹士弘翻攝)

    縣議員李明哲質疑議員選正副議長由「不記名」改「記名」,是法西式的法令,要求釋憲。(記者詹士弘翻攝)

    2016/10/06 21:05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選舉罷免議長改採記名,雲林議員喊NO,議員李明哲強調,最高法院已作出解釋,議長選舉亮票不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亮票無罪,為何要畫蛇添足,硬要改「記名」投票,違反地方議會行使投票的自由意志。

    雲林縣議會今天審查「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擬將議員選舉罷免正、副議長投票由「無記名」改為「記名」,引起議員李明哲不滿,認為是侮辱議會、侮辱議員的條例,要求釋憲,全案最後暫時保留。

    李明哲不滿的表示,拿台南市議會的案例套用到全國各縣市議會是不洽當的,更是法西式的法令;他他要求議會法制室申請釋憲後再討論是否修法。

    縣議會法制室表示,法律有優位原則,如果議員未依規定行使職權,其行為恐無效。

    主席副議長蘇俊豪表示,距離下次正、副議長選舉期還有兩年時間,請法制室先了解釋憲的相關規範,選舉罷免正副議長改採記名的修正案,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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