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撓「割闌尾」 中市里長判刑4月
台中市南屯區寶山里長廖振源,暴力妨害「割闌尾」,被判刑4月,圖為「割闌尾」情景。(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寶山里64歲里長廖振源,2014年11月29日立委投票日,見「割闌尾」的志工,邀請路人連署罷免中市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他竟辱罵且毆打柯姓志工,台中地院一審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未遂罪,判處徒刑3月,他與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志工當天被迫中輟連署,這是「既遂」,改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上述立委投票日,一群志工在文山國小投開票所前,邀請路人連署罷免立法委員蔡錦隆,亦即俗稱的「割闌尾」,廖振源要求志工撤離未果,遂辱罵且動手毆打柯姓志工。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振源辯稱沒有暴力妨害罷免案提議,他只是商請志工不要妨害里民投票,卻被柯姓志工錄影,他阻止錄影時與對方拉扯,他不知道這群人在進行罷免案的提議活動。
台中地院一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以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未遂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廖振源與檢察官都不服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依據現場錄影,廖振源確實用暴力手段妨害罷免活動,不過,一審認為,志工最後仍完成罷免案提議的連署,廖振源屬於「未遂」,二審卻認為,選罷法所指的「未遂」或「既遂」,不是指整個罷免案,只要有一場活動因暴力妨害而中輟,就構成了「既遂」,上述罷免案的提議,因廖振源施暴而中止,他屬於「既遂」。
台中高分院指出,廖振源已連任五屆里長,深知選舉與罷免是民主憲政體制的基本人權,卻施暴妨害志工,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可再上訴。